公告表现,65批次分歧格药品中,4批次为制剂及原料药,61批次为中药材(饮片)。可以看到,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北京春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参锌胶囊(批号:B09181003)搜检(装量差异)分歧格;经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强身胶囊搜检(批号:18020723)(装量差异)分歧格;经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广东先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心舒片(批号:20181004)搜检(分量差异)分歧格;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赤子氨酚黄那敏颗粒(批号:190404)搜检(装量差异)、含量测定(对乙酰氨基酚)分歧格;
此外,61批次分歧格中药材(饮片)包含土茯苓、决明子、丹参、茜草、五加皮等药品,涉及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聚草药业有限公司、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值得留意的是,该61批次分歧格中药材(饮片)中,有23批次药品,标示生产企业否定为其生产。
湖北省药品监督经管局要求,对本公告中不合乎尺度规定的药品和相关单元,各市(州)市场监督经管局及省局各分局应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药品经管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处分后果和相关环境及时报告省局。对经核实为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或无明白购进渠道的药品,应追根溯源,彻盘问题药品来源;涉嫌犯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穷究刑事义务。